這個方法是基於賭場是常勝的一方,如果你同意,則此方法必定行得通。
大部份情況下,每張賭台均有人買莊,有人買閑,兩邊很少是平均注碼,必有輕重之分。如果長期是買重的一方贏錢,豈非賭場要賠本?所以較有可能是買重的一方經常會錯的,而輕的一方就中了。既然是重的一方輸的次數較多,換言之經常買輕的一方,長期計數,有贏無輸。
使用此法時,也是要手急眼快,最遲下注。鋪鋪如是,你或者會發現有時是會是輸,因為輸贏是有週期的,有贏有輸,得出的利益只是玩了一段長時間,以平均數計算,贏的比輸的多,那就算贏錢了。
要注意的是有種特別情形,一個是全台都側重于買一方,那就可以稍為一避,以免與同台其他賭客作敵,惹人憎厭。另一個是如果見到某一個豪客,注碼大,他一落注就代表是重注,而他又剛好時來運到,贏多輸少,那就要避開,不能以買輕的一方來博贏,直至豪客不能維持常勝的時候才可再運用此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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